新聞中心
公司業務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楚雄高新區管委會:
《楚雄州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2日
楚雄州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楚雄州建筑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筑業產業園區
探索建立楚雄州建筑業產業園區,為各類建筑業企業入駐楚雄全程跟蹤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個人遷入或新設法人公司,公司注冊地統一設在產業園內。引導中小型建筑業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持續實現建筑業市場主體倍增目標,為楚雄州建筑業發展起到積極的示范引領和龍頭帶動作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市場監管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國資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實施重點建筑業企業培育計劃,協調解決建筑業企業發展重點難點問題,每年遴選20家基礎好、有潛力的成長型企業進行分類指導、重點培育,實行“一對一”、全過程服務,指導企業轉型升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引導農村轉移勞動力積極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培養一批具備專業技術的農民工匠并指導就業。到2025年末,楚雄州注冊建筑業企業力爭達到9000戶以上,入庫資質建筑業企業力爭達到500戶以上。(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市場監管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三、激勵企業整合發展
支持楚雄州內建筑企業與州、縣市國有平臺公司混改,支持州內建筑企業抱團發展。鼓勵外來投資人和大型建筑業企業與州內企業組成聯合體或通過兼并、重組本地企業的方式落戶楚雄州,積極推動建筑業企業做強做優。“一企一策”引進有實力企業落戶楚雄,具有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遷入楚雄州連續發展5年以上的,按照楚雄州支持建筑業發展的政策兌現獎補。建立完善全州建筑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結果應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國資委、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楚雄建筑業協會配合)
四、鼓勵企業增產創收
對年度產值5億元以上且年度納稅1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繼續按照楚雄州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兌現獎補。繼續落實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創優奪杯、骨干人才培養、資質晉升等方面的獎勵政策。(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財政局、州統計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五、優化企業資質管理
凡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資質的企業,五年內在楚雄州投資(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額達5億元以上或咨詢服務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并在楚雄州設立子公司的,許可其對應資質州級權限內的最高等級資質;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在現有資質基礎上首次晉升的企業繼續按照州級獎勵政策予以獎勵;取消建筑業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和變更事項的各項限制措施,進一步簡化建筑業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舉辦針對企業晉升資質所需的專業培訓。(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六、加強建筑人才培養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業新型學徒制,鼓勵建筑業企業與建筑勞務輸出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技師學院等州內外高校,以及檢驗檢測認證院等機構共建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實訓基地,大力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打造楚雄建筑勞務品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教育體育局、州財政局、州檢驗檢測認證院、楚雄技師學院、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七、精簡優化工程擔保
進一步精簡優化工程擔保方式,簡化擔保程序,減輕企業負擔,新建和在建項目,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和工程擔保保函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替換現金保證金。建筑企業可以采用經認可的保函替代現金存儲或替換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實行差異化存儲,也可以按年度存儲,在楚雄州行政區域內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項目可按50%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單個工程施工合同額較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限額存儲,公路、鐵路項目不超過1500萬元,水利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項目不超過500萬元。積極推廣各類電子保函,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建筑業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楚雄銀保監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八、加快推廣綠色建筑
加快推進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府投資的建筑按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要求設計建設。強化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管理,鼓勵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產品和就地取材利用鄉土材料。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九、優化初步設計審批
取消“社會投資類房地產項目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至5萬平方米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12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改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技術審查,不斷強化建設單位質量主體責任。涉及超限高層、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著力減輕企業負擔
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應由其他建設主體單位繳納的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將收取的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退還;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行為,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加強項目審計監督,加大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解決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楚雄銀保監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一、優化招標投標服務
切實保障招標自主權,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選擇交易場所、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要對招標文件嚴格履行審查職責,確保招標文件條款合法、合規、合理。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招標文件備案實行網上辦理,并按照《楚雄州電子招標投標項目招標文件網上備案實施細則》執行。鼓勵外地中標企業在楚雄州設立子公司。(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政務服務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二、推廣智慧工地建設
積極推廣使用大數據、區塊鏈、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智能、高效、綠色、精益、科學的施工現場管理。打造楚雄州“智慧工地”平臺,嚴格監管中標企業履行投標承諾、合同履約,實行項目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考勤打卡制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十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抵押、擔保、化解轉貸風險等工作機制,提高建筑業企業獲貸能力。鼓勵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作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擔保方式、利率優惠等方面對建筑業企業予以支持。對生產經營正常、短期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對涉及民生、交通、教育、市政、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類項目的融資,金融機構在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對其申請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優先安排發放計劃。建立建筑業對地方收入貢獻獎勵機制,各縣市根據財力情況設立建筑業扶持獎補專項資金。鼓勵建筑業企業壯大自身實力,出外承攬工程,參與非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建設。(楚雄銀保監分局牽頭,銀行業金融機構、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區管委會配合)
本措施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列入州財政年度預算。上述13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國家、省級、州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新政策執行。